教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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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关于公布教学研究项目2016年度阶段检查与验收结果的通知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12点击数:

各院(部)、两所附院、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53号)、《安徽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2016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中教〔201646号)和《安徽中医药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安中教〔201641号)文件精神,学校组织专家对2010年以来立项的185教学研究项目在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果、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对到期项目进行了结题验收,现将检查与验收结果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1.阶段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的教学研究项目共计116项,其中省级30项,校级86项,检查结论为优秀(A)的项目12个,良好(B)的项目23个,合格(C)的项目71个,建议整改的项目(D9个,撤项1个。请各教学单位通知各项目负责人对照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认真进行整改和建设。(名单见附件1

2.结题验收结果

本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项目69项,其中省级9项,校级60项。检查结论为优秀(A)的项目22个,良好(B)的项目28个,合格(C)的项目19项。(名单见附件2

二、有关要求

1.已到期而不能结题的项目,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按照延期申请中的项目推进计划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负责人在延期期间不得牵头申报新的质量工程项目。

2.根据评审专家组的反馈意见,2013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必须于2017年度教学研究项目检查验收时全部结项,否则将停止经费使用,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牵头申报新的质量工程项目。

3.检查结果为建议整改(D)的项目负责人要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进行项目整改,根据任务书完成整改方案的撰写(包括具体的建设措施、进度安排、成效成果等),以切实改进项目建设。项目整改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新的质量工程项目。未提交进展报告的项目,将暂停经费使用,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新的质量工程项目。

    附件1:安徽中医药大学教学研究项目2016年阶段检查结果汇总表/UploadFile/file/20170117/20170117160566446644.xlsx

附件2:安徽中医药大学教学研究项目2016年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UploadFile/file/20170117/20170117160545214521.xlsx

                                                                          安徽中医药大学

                                   2017111

上一条:安徽中医药大学关于公布2016年省级和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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